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浙商配资,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2012年7月30日,陈磊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108万余元购买一号房屋。合同签订当日,陈磊付清全部房款,甲公司出具收据并交付房屋。
此后,陈磊一家一直居住在一号房屋,并持续缴纳物业费、供暖费。2012年9月,甲公司曾出具《证明》,称“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但此后再无进展。
2021年,陈磊首次起诉要求办证,却意外发现一号房屋早在2013年已被法院查封(因甲公司涉其他债务纠纷)。陈磊随即提起执行异议。
2024年,法院作出A号执行裁定,认定:
陈磊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浙商配资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已实际占有房屋多年;
未办证非因其自身原因。裁定中止对一号房屋的执行,后法院依法解除查封。
2025年,陈磊再次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配合办理一号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甲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出庭、未答辩。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浙商配资,协助陈磊办理一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院说理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陈磊与甲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买方已全面履行义务,卖方不得推诿陈磊已付清全款、接收房屋并持续居住十余年,完全履行买受人义务。甲公司作为出卖人,负有法定及约定义务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执行异议成功,排除权利障碍执行裁定已确认陈磊对一号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房屋现已无查封、无抵押,具备过户条件。
买方愿意承担后续成本,过户无障碍陈磊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补办测绘、缴纳相关税费,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
开发商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不影响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
律师提示
✅ 全款买房≠自动拿房本!必须主动维权开发商拖延办证极为常见,尤其项目存在债务问题时。切勿以为“住着就安全”——若房屋被查封,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 执行异议是“救房”关键一步若房屋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务必在执行程序中及时提出案外人异议。只要满足“查封前签约+全款+实际占有+非自身原因未办证”四要件,法院通常支持中止执行。
✅ 长期居住+缴费记录=重要证据链物业证明、供暖费票据、居委会居住证明等,能有力证明“实际占有”,是执行异议和确权诉讼的核心证据。
✅ 开发商失联?照样能胜诉!即使开发商跑路、拒不出庭,只要合同、付款、占有证据齐全,法院可缺席判决强制过户。
✅ 过户前先解封,解封靠执行异议本案典型路径:① 起诉确认合同有效;② 提执行异议排除查封;③ 解封后起诉要求过户。三步走,才能真正“落袋为安”。
北京房产律师特别提醒:如果您也买了房却拿不到证,✅ 立即收集付款凭证、入住证明;✅ 查询房屋是否被查封(可委托律师查档);✅ 若已被查封,必须尽快提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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